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9:33: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4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全力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对象由机构延伸至个人。
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借鉴“驾照扣分”模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记分管理。建立“递进式”惩戒机制,依记分情况,一个自然年度内,记6 至 8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谈话提醒、组织学习培训;9 至11分,约谈警告、暂停支付资格3 至5个月;达12分,终止支付资格;累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健全“激励式”修复制度,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进行记分修复,最高可减免3分。开展“渗透式”宣传培训,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坚持“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线上线下宣传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预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