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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须“依码支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09:42:00    

假药害人、过期药误人、骗保坑人……通过地下渠道回收、翻新后销售的非法“回流药”,不仅威胁用药安全,还浪费了医保资源。

本月起,福建省医保局全面推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支付”政策,从源头筑牢医保基金和用药安全防线。

福州市医保局日前发出倡议: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每一盒药的流通,守护每一分医保基金,共同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西二环路一药店贴着“卖药必扫码,买药必验码”提示语。

现象:

“回流药”竟成产业链

近年来,我国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逐渐扩展,医保报销水平也不断提高,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幅度可达90%以上,药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这本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好政策,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2024年1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揭露了云南“回流药”骗保黑幕:药贩子教唆持有医保卡的人到多家医院开药,再层层转卖至外省。警方查处时,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2024年6月,上海浦东警方捣毁一个利用医保卡超额配药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涉嫌医保诈骗嫌疑人58名,查获涉案药品1万余盒、涉案医保卡105张。

今年3月,央视新闻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药店、药贩子与参保人员违规进行“医保取现”交易的情况。

梳理各地披露的“回流药”骗保案件可知,药贩子通过指令、授意参保人在不同医院使用医保卡多开、虚开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的药品,低价收购后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经过层层加价后形成一条药品倒卖的黑色产业链。

市民买药前查看药品追溯码。

危害:

影响医保基金安全还害人

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流通在市面上的“回流药”不仅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还带来其他的危害。

假药害人——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在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还有可能危及生命。

过期药误人——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不直接印在药片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装入新药盒,这样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错药”杀人——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会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孩子。

骗保坑人——参保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

行动:

定点药店须“依码支付”

为精准打击“回流药”欺诈骗保行为,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福建省自4月1日起全面推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支付”政策。

“全省定点药店须及时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国家(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从源头筑牢医保基金和用药安全防线。”省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药品追溯码是每一盒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由生产企业在出厂时赋予,包含药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全链条信息。通过扫码,可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不仅能精准识别药品真伪,还能有效防范非法渠道药品流入市场。

需要指出的是,“依码支付”政策不改变正常购药流程,参保人员凭处方购药时,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针对药监部门尚未全品种赋码的库存药品,省级统一建设“无码库”,支持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未赋码药品信息,经系统智能初审、医保审核后,仍可正常结算,避免“一刀切”。

“‘依码支付’不仅是打击欺诈骗保的利器,更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盾牌。”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追溯码全流程监管,可有效杜绝假药、“回流药”流入市场,让每一盒药都能“验明正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试点建设省份,全国第一笔医保药品追溯码在福建成功上传。截至2025年3月底,全省累计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3.5亿条,覆盖25243家定点医药机构。

倡议:

规范药品流通

4月7日,福州市医保局通过“福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市民朋友们的倡议书》。

倡议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经营、守好安全关:所有药品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扫码核对追溯码信息,确保每盒药都能查到来源,绝不让不明药品上架;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过期、变质的药必须登记销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严禁参与回收药品或帮助倒卖,遇到可疑人员推销、收购药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医生须按病情合理开药,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避免多开药导致剩余;销售前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发现包装破损、批号不对或扫码不通过,立即下架并上报等。

倡议广大市民理性用药、共同监督:只去正规医院、药店买药,付款前扫码核对药品信息,不贪便宜买来路不明的药;根据医生建议购买所需剂量,不因打折大量囤药,减少剩药被回收的风险;家中过期或多余的药,不要转卖或扔垃圾桶,应送到社区回收箱或药店统一处理;看到药店卖问题药或扫码异常,拨打福州医保举报电话88609619,查实后可领奖励。

倡议书最后表示:药品安全靠大家,无论是定点医药机构还是市民,都是防线上的重要一环。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每一盒药的流通,守护每一分医保基金,共同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提醒:

别为小利触犯法律

据了解,在一些医院、药店甚至公园附近,常有人手持“收药”的牌子,等待合适的人上钩……遇到这种人,市民不要搭理,因为他们很可能是药贩子。

药贩子的欺骗对象,往往是那些患有慢性病(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特别是对医保认知有偏差、倾向于追求蝇头小利的老人,他们更容易被发展为“下线”,加入药贩子的药品供应网络中,成为不法行为的一环。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贩卖药品的药贩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记者 李晖/文 石美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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