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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发“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易永锋律师这样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1 10:31:00    

律师说法近日,山东临沂一饭店老板因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被拟罚款45万元,引发网友热议。7月15日,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的问题,当地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对5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那么,发布食品类广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应对明显过重的行政处罚?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易永锋律师作出专业解答。

饭店经营者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菜品信息属于广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所以饭店经营者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菜品信息的行为属于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直接介绍其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饭店经营者如要发布食品类广告,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红线?

饭店经营者发布食品类广告同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准则。如果是通过互联网等社交媒体发布广告,还应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先,食品广告对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其次,广告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比如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最后,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如果商家遭遇明显过重的行政处罚,法律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1、及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建议争取协商达成谅解;如果是首次违法,并且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申请首违不罚。

2、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及时申请听证,通过行政机关组织的听证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申辩意见,以争取最好的结果。

3、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4、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申请暂缓执行。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何思蓓 李洁

编辑:何思蓓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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