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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虚假售卖APP会员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8:15:00    

男子曾某为牟利,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虚假销售学习类APP会员,共骗取他人近三万元,最终被五华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底至2024年2月间,青年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让其朋友廖某、张某等人实名验证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账户后供其本人使用,并在该交易平台上虚构有英语配音、讲故事、读书等APP会员销售,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采用先帮顾客购买一个月的会员并充值,谎称已购买2年或3年的会员期限,剩余会员期限在一个月后自动到账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穆某、龚某等人合计29843元。案发后,曾某已退交全部违法所得并已退还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大家在办理各种APP会员卡、充值卡时应认准官方渠道,选择正规商家,切勿轻信他人私下办理。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时,要先确认对方是否为官方认证的企业账户,莫将钱款汇入个人账户。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相关支付凭证等,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切忌贪图小利,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华法宣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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